【实用政策查询】疫情期间国家扶持政策法规整理汇总
〖A〗、税收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20〕19号 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核心措施:明确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拓展网上办税覆盖面,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工作。
〖B〗、复工复产方面 困难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这里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C〗、国家级政策梳理 国家级政策主要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社保及就业等多个方面的支持措施。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用于保障疫情防控和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税收减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企业,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如增值税减免、所得税优惠等。
江苏疫情减免房土两税解读
江苏疫情期间房土两税减免政策的核心内容如下:政策背景与目的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江苏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通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房土两税”)的困难性减免,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及纳税人缓解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缴纳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亏损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当地有关规定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
被政府征用房产的减免:以安徽省为例,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困难企业减免: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人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当地有关规定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
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旨在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并筹集地方财政收入。
主要内容 (一)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我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二)明确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自用房产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鉴于新冠疫情不断好转,对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
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不是先征后返。关于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的具体说明如下:直接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虽然困难情况并未明确列举为免税情况,但如果是经过批准可以减免的困难情况,那么在缴税时纳税人就可以直接享受减免,而无需先交税后再申请退税。
转发: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
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核心措施:提出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核心措施:明确了疫情防控相关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处理。湖北四类外贸出口企业因交通管制难以报送纸质资料,是否影响申报出口退税?答案:不影响。
退税可以网上办理。具体情况如下:政策支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网上渠道提交电子数据后,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
疫情期间客运包车增值税减免政策主要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免征增值税范围:根据公告,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抗“疫”最新财税政策解读
抗“疫”最新财税政策主要包括延期申报与缴纳税款、亏损弥补期限延长、重点物资企业优惠、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进口物资减免税及捐赠税前扣除等方面,具体如下:无法按时完成纳税申报: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纳税延期。
年生活服务业免税政策: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困难减免:对于受到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中小企业,如果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企业税费的困难减免。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是河南地区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该政策旨在通过合理的核定征收标准,确保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与其经营规模、收入水平相匹配。
央行副行长:疫情冲击会经历五个阶段,稳健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 疫情冲击阶段:央行副行长指出,疫情的冲击会经历五个阶段,包括国内扩散带来的冲击、欧美扩散导致外需下降带来的冲击、南亚非洲扩散带来的债务风险、风险叠加对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以及如何化危为机,以疫情为契机推动高质量发展。
同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7号公告)延续了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1%征收率、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免税等税收优惠。
年,财税领域迎来了多项重磅调整,这些政策变化不仅关乎企业的运营成本,也直接影响到个人的日常生活。以下是六大核心政策变化的详细解读,帮助你抓住政策红利,规避潜在风险。
疫情期间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A〗、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税收优惠 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所得,以及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
〖B〗、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降低运输企业的税负,鼓励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工作。
〖C〗、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从2026年1月1日起,疫情期间实施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如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税)到期,个体户、小微企业等需按正常规定缴纳增值税。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同样从2026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2025年为免征最后一年,2026 - 2027年恢复征收但仍享减半优惠(实际税率5%)。
〖D〗、疫情期间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期,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也暂停预缴增值税。
新版《指引》来了!一图看懂应对疫情税费优惠政策都有啥
〖A〗、解读:此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减轻其税收负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内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全额扣除。
〖B〗、国家级政策主要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社保及就业等多个方面的支持措施。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用于保障疫情防控和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税收减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企业,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如增值税减免、所得税优惠等。
〖C〗、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D〗、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物福利免税:对于企业、单位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也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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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实用政策查询】疫情期间国家扶持政策法规整理汇总 〖A〗、税收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20〕19号 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核心措施:明确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拓展网上办税覆盖面,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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